近日,濟南市司法局積極運用“凡事皆有解”的有解思維,聚焦“小切口”,優化“大服務”,推動全市公證機構在全國首創公證參與不動產“帶封過戶”新模式,通過公證參與執行調解、公證提存、解封過戶同步進行,“三位一體”實現法院查封不動產自行處置過戶,打通“帶封過戶”辦理的難點堵點,解決法院拍賣房產周期長、程序繁、費用高、價值折損多等問題,最大限度保障各方當事人權益,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公證機構作為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公證預防性司法制度優勢,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買受人三方就涉案房產交易進行和解,對三方均同意被執行人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在查明查封債權、抵押債權、其他法院在訴債權等情況,并征詢查封債權人、抵押權人、首封法院、輪候查封法院意見的基礎上,見證三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根據當事人需求辦理《和解協議書》賦強公證,確認各方當事人的還款金額、罰息、訴訟費等,以及房產自主處置后的款項清分、房產交易后的騰房交接等,保障執行效果。
公證機構提供提存業務、委托公證和公證代辦等一系列公證組合服務,保障帶封房產自行處置中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買受人各方權益。買受人將購房款提存至公證提存賬戶、房產過戶至買受人名下后,公證處將提存房款按照清償抵押權、清償申請執行人債權、支付執行費的順序付款,剩余款項支付給被執行人,保障交易安全。
公證機構積極與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金融機構等多部門聯合,實現帶封不動產無負擔融資,降低交易成本。新模式改變傳統模式下帶封房產過戶買方貸款難等問題,通過公證機構參與,買方不必為貸款支付高昂的擔保費用,降低帶封不動產的交易成本。
新模式改變了過去查封不動產自行處置中先解封再過戶的交易模式,房款支付至公證提存賬戶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請和同意自行處置申請書,法院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解封裁定書和同意自行處置協助執行通知書,解封和過戶同時進行,避免傳統模式下可能出現的再次被查封無法過戶的風險。
下一步,濟南市司法局將積極對接市法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推動出臺相關制度文件,保障“帶封過戶”新模式制度化運行,同時細化帶封不動產融資流程,進一步盤活帶封資產,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